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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学习课堂】扫黑除恶基础知识问答

 

发布日期:[2018/9/10 14:10:27]   信息来源:

 
  

    1、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?

    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。至2020年底结束,为期三年。

   2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是什么?

   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(三个“事关”)。

    3、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?

    2018年:严态势,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。 2019年:攻案件,提升群众满意度。2020年:建机制,取得压倒性胜利。

     4、有哪五项工作措施?

     摸线索,打犯罪,挖“保护伞”,治源头,强组织。

     5、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?

    “打黑”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,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。“扫黑”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、巩固执政基础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,在更大范围内,更全面、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,不但要打击犯罪,还要打击违法行为。“扫黑”更加重视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、齐抓共管。

     6、什么是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?

    “保护伞”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,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或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、有案不立、立案不查、查案不力,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。

    7、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?

    (1)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;
    (2)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;
    (3)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    (4)操纵破坏选举、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;
    (5)横行乡里、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、宗族、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    (6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    (7)在交通、建筑、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、强揽工程、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;
    (8)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、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    (9)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    (10)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地下“执法队”、“出警队”、“讨账队”以及“职业医闹”等黑恶势力;
    (11)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    (12)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。

    8、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?

   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: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,人数较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;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,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;③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;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,称霸一方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,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

    9、什么是“恶势力”组织?

    《刑法》这样解释: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。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,纠集者相对固定,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、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故意毁坏财物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等,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、组织卖淫、强迫卖淫、贩卖毒品、运输毒品、制造毒品、抢劫、抢夺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以及聚众“打砸抢”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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