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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评论:敬畏规章是克难制胜的保障

 

发布日期:[2012/8/22 17:08:19]   信息来源: 本网记者 王朋

 
  

    建安公司“8.21”群体事件的发生,充分暴露了一些基层单位在形势任务教育、在劳动纪律管理、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不到位、不认真、不细致、不扎实。我们一贯倡导“敬畏规章,完成任务”,“干事创业,忠诚敬业”,这是我们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底蕴所在,特别当前,煤炭价格下跌仍未到底,更加困难的时期还没有到来,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严峻挑战。在这种困难形势下,更加需要全体干部员工敬畏规章,完成任务,干事创业,共克时艰。

    俗话说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”,规定一经制定,就需要不折不扣的执行,任何一个企业、一个单位、一个部门,都有一套能使其正常运行、保证秩序的规章制度,岗位职责。它要求人们严格遵守,切实履行,谁触犯了,违反了,就要受到惩罚,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,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。因此要大力倡导“敬畏规章,制度至上”的制度理念,按制度办事,用制度管人,特别是当前严峻形势下,更需要敬畏规章,促进规范化管理,增强员工执行和完成任务的能力。

    敬畏规章,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执行,对规章要心存敬畏,“敬”体现出一种认识态度、一种价值追求,促使领导干部“有所作为”;“畏”则表示一种界限、一种自省,警示领导干部应“有所不为”。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敬畏群众、敬畏手中权力、敬畏规章制度、敬畏个人良知,不断提高自己品行修养的“纯”度。如果无视制度,超越制度,不按规章制度办事,缺乏起码的敬畏之心,只能逞一时之快,长此以往必然会受到制度的惩罚。

    敬畏规章,员工群众要作为日常行为规范。常言说:越规者,规必惩之;逾矩者,矩必匡之。无论做任何事情都有规矩,国有国法,企有企规,对于员工来说,哪些事能做,哪些事不能做,岗位职责上说得明明白白,规章制度对是与非都作了明确界定,只要照着规定来,按着制度办,就会使企业运行井然有序,应对困难有信心。若是心里怎么想,就怎么干,怎么舒服,怎么干,置规章制度于不顾,就会成为制约和阻碍企业发展的“绊脚石”,就会受到制度的约束和惩罚,坚持规章制度既没有“法外开恩”,也没有“下不为例”,必须成为自觉的行为准则,要坚持做到:不德之事不干,不正之风不染,不义之财不取,不法之举不为。只有这样,广大干部员工在处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时才会更为理性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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