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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医院落实新的《伤、病假管理办法》

 

发布日期:[2014/1/5 8:24:07]   信息来源:

 
  

    4月23日下午,职工医院召开全体医务人员大会,落实新制定的《伤、病假管理办法》。

    在接到公司下发的新查矿业字【2010】61号文《关于严格伤、病休人员管理的意见》后,我院立即召开了班子会,落实文件精神,并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伤、病假管理办法》。办法中要求:一、开假权限固定于当天的值班医生。值班医生包括:内科门诊医生、外科门诊医生、妇产科门诊医生、五官科门诊医生。其他人员一律没有开假的权力。二、值班医生必须根据适应症开具相关证明,要做到有凭有据。三、当天的病假必须由分管副院长审核盖章后生效。四、如发现开具假证明现象,开假医生交公司严肃处理,决不姑息。通过此办法的实施,有效地规范了开假制度,杜绝了人情假、关系假的产生,为我公司形成多劳多得的岗位竞争环境提供了有力的臂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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