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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

 

发布日期:[2010/1/29 15:42:17]   信息来源:

 
  

 

各党总支、党支部,各单位、科室:

2010年元旦、春节将至,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推进全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,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自律,密切党群干群关系,维护矿区和谐稳定。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就加强2010年元旦、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要求:

一、要广泛开展廉洁从业教育活动。节日期间是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易发多发期,也是对各级领导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的有利时机。各单位、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会议精神,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、廉洁从业、艰苦奋斗教育,促使他们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业意识,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上。按照公司党委统一部署,组织开展好第四个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月活动,认真学习上级和集团公司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通过廉政谈话、家庭助廉、文艺演出和上廉洁自律大党课等教育方式,切实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和实效性。要协调组织、宣传、工会和团委等部门,充分发挥广播、电视、报纸和业余文化演出的作用,创作一批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,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,大力宣传和弘扬廉洁、诚信、守法、节俭意识,在全公司努力营造“廉荣贪耻”和“干净干事”的浓厚氛围,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。

二、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。各单位、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,按照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的要求,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、《肥矿集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》等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自觉增强法纪意识,用法纪条规来规范自己的行权和从业行为。要认真履行向党组织做出的廉洁自律承诺,切实做到廉洁自律,维护好自身形象。既要严于律己,又要严于律人,要增强自控能力,坚决做到“八个不准”,不准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品、礼金和购物卡、支付凭证;不准参加上下级之间、同级之间用公款组织的互相宴请;不准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;不准组织和参与各类赌博活动;不准公司内部单位之间之间进行走访;不准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滥发奖金、津贴、补贴;不准以任何名义到下属部门、业务关联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。

三、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。各级领导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,切实搞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。要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。要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倾听群众呼声,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的所想所盼,安排好困难职工群众的节日生活,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。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,严格安全生产和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。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,确保节日安全生产,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各单位、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不得随便外出,因工作确需外出的应严格请销假制度。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治安稳定和信访工作,加大治安巡查力度,清除治安死角,做到防患于未然。妥善处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,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,切实维护公司稳定,确保职工群众过一个祥和、文明、和谐的节日。

四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,要从党政主要领导做起,带头落实好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》和“一岗双责”责任制,做到谁主管谁负责、谁分管谁负责、谁的人谁负责,严格责任落实,严肃责任追究。纪检部门和组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在节日期间,要组织干部作风检查,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,对因措施不得力,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和部门,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,还要按照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》的规定,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。

为确实做好“两节”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公司设立党风廉政监督举报电话31054  31380  31671,对举报属实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。

 

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

201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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